4月30日,《河南省社會信用條例》新聞發布會在省政府新聞發布廳舉行,向社會介紹《河南省社會信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出臺情況以及貫徹施行有關安排。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保存出席發布會并介紹制定《條例》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和宣傳貫徹《條例》的有關要求。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新民致發布詞,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劉文生,省交通運輸廳廳長劉興彬,鄭州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王春曉就有關情況回答記者提問。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新民詳細介紹了《條例》制定過程、主要內容及突出亮點。2018年,省人大常委會將《條例》列入立法調研項目。2019年,省委將《條例》制定列入省委工作要點,省人大常委會將《條例》列入正式審議項目并于5月和9月對《條例》進行一審和二審,10月向省委常委會匯報了有關情況。11月29日,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第三次審議通過,于2020年5月1日施行。
與其他省份現有條例相比,《條例》在信用建設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實現了一系列突破和創新。比如,《條例》更加注重綜合性信用立法,不僅規范信用信息歸集、查詢,還增加了信用主體權益保護、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信用環境建設、信用行業發展的內容;《條例》更加注重社會信用信息的統一歸集,明確省、省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是本行政區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平臺,推動社會信用信息的統一歸集,共享共用;《條例》更加注重信用主體的權益保障,在制度、操作、權利救濟和個人信用信息保護四個層面對信用主體權益保障作出規定;《條例》更加注重信用監管促進營商環境優化,把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作為推動“放管服”改革,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優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條例》更加注重依法依規開展信用聯合獎懲,設立專章為信用聯合獎懲提供法律依據;《條例》更加注重信用服務行業規范發展,推動信用服務機構和信用服務市場大發展;《條例》更加注重社會信用的環境建設,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共同參與信用體系建設;《條例》更加注重法律責任認定的可操作性,對違反《條例》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在全國首次建立了濫用職權認定黑名單的懲罰機制,首次對不履行信用承諾的行為明確了法律責任。
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劉文生圍繞發展改革部門發揮社會信用工作主管部門牽頭作用,介紹了推動《條例》宣傳和貫徹落實的工作安排。全省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將認真履行職責,把宣傳和貫徹落實《條例》作為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大任務,做好加強《條例》宣傳培訓,加快信用制度標準體系建設,提升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水平,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保障信用主體權益,推動信用行業規范發展,加強社會信用環境建設等七個方面工作,切實把《條例》規定的各項制度落到實處、干在實處,以信用建設高質量服務河南高質量發展,為譜寫新時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絢麗篇章做出新貢獻。
發布會上,省交通運輸廳廳長劉興彬、鄭州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王春曉分別就我省“信用交通省”建設成效和全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有關情況回答了與會記者提問。
(源自:河南省發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