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信用活動可以分為兩大類:經濟活動的信用行為和非經濟活動的信用行為。
經濟活動的信用行為:一個完整的經濟活動下的信用行為必然包括兩個環節,即承諾與兌現。承諾在先,履約兌現在后。這實際上屬于一種履約行為,是一種制度安排。只有全部的交易活動完成之后,并經過一定的時間間隔,才能知道是否兌現以及兌現的程度,才能了解信用活動的具體結果。正式因為信用具有時間間隔性,才使得信用活動天然具有風險性。正是基于此,信用管理行業蓬勃發展,信用管理、征信與信用記錄、資信評估、信用風險測量、信用風險防范等新型信用管理活動應運而生。
非經濟活動的信用行為:這類信用行為以文化、道德、傳統、慣例等作為基本前提,誠實守信是核心內容,不用具體約定,可以沒有任何契約,但是大家都知道應該怎樣去做,怎樣才算是有信用。這類的信用行為沒有具體的時間要求和界限,它時時刻刻地約束一切機構與自然人,它需要時間的檢驗,并且時間間隔可長可短。這種約束可隨時可能發生的檢驗,是良好的社會環境的基本保障。該種信用活動更適合中國的國情。
信用的風險性特點已經被人們普遍認識,并且在實踐中不斷針對經濟活動的信用行為開發出信用風險判別和預測的數學模型,信用風險管理技術日漸成熟,信用風險管理制度和程序日益完備?;趯π庞蔑L險性的認識而發展起來的信用風險管理研究、信用風險度量技術、信用風險管理培訓等,是信用研究領域最為健全的分支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