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常態化監管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兑庖姟分赋?,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推進定點醫藥機構、醫藥企業、人員信用分級分類管理,探索建立醫?;鸨O管告知承諾制,將履行承諾情況納入信用記錄,與監督檢查頻次、處罰裁量等掛鉤,推動定點醫藥機構通過自查自糾規范醫?;鹗褂眯袨?,主動履行醫?;鹗褂弥黧w責任。
《意見》明確,根據信用評級,對失信定點醫藥機構,可通過協議管理在資金結算等方面采取懲戒措施;對相關責任人員,可按照醫保協議中止醫保支付資格;對失信醫藥企業,可按規定在醫保目錄準入、價格招采信用評價、醫藥集中采購、掛網資格等方面采取處置措施;對失信參保人員,可按規定采取暫停醫療費用聯網結算等措施。強化跨行業、跨領域、跨部門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探索建立信用修復、異議申訴等機制。鼓勵行業協會開展行業規范和自律建設,促進行業規范和自我約束。
據了解,《意見》要求加大醫?;鸨O管執法力度,切實落實各方監管責任,加強基金監管能力建設,綜合運用多種監管方式,不斷完善長效監管機制,加快構建權責明晰、嚴密有力、安全規范、法治高效的醫?;鹗褂贸B化監管體系,以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欺詐騙保、套保和挪用貪占醫?;鸬倪`法行為,堅決守住醫?;鸢踩拙€。
各級醫保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保經辦機構醫保協議簽訂、履行等情況的監督,促進醫保經辦機構業務規范。強化對定點醫藥機構納入醫?;鹬Ц斗秶尼t療服務行為、醫療費用,以及參保人員醫?;鹗褂们闆r等方面的監督。國家醫保局負責監督指導全國醫?;鹗褂贸B化監管工作,省級醫保行政部門負責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醫?;鹗褂贸B化監管工作,地市級以下醫保行政部門要落實好常態化監管任務。